深圳港口岸大铲湾港区(一期)对外开放通过国家验收
2011-12-07本网讯 年设计吞吐能力250万标准箱的深圳港大铲湾港区(一期)对外开放近日顺利通过国家验收,位于深圳西海岸的世界级大型集装箱码头即将正式对外开放。
近日,国家口岸办牵头组织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等国家相关部委和解放军总参作战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验收组,对深圳港口岸大铲湾港区(一期)对外开放进行国家验收。国家口岸办白石副主任为验收组组长。
据中港网资料,大铲湾码头(一期)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共有5个深水泊位,年设计吞吐能力250万标准箱,岸线长1830米,纵深600米,前沿水深初期为15.5米,远期可浚深至18米,可以处理当今及将来可预见的最大型集装箱船。水路南距香港20海里,北至广州40海里,是集散泛珠三角各主要生产基地货物的理想站点。
今年3月23日,交通运输部在深圳市组织召开深圳港大铲湾港区集装箱码头一期工程1-3号泊位竣工验收会议。3个泊位通过了竣工验收,标志着大铲湾码头(一期)5个15万吨泊位全部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大铲湾港区一期工程的建成投产,将进一步完善、优化深圳港口布局,对增强深圳港的生产能力,提高深圳港服务珠三角及华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据中港网历史资料,大铲湾码头(一期)股东分别是现代货箱码头有限公司(占65%股份)和深圳市大铲湾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占35% 股份)。大铲湾的开发吸引了国际主流港口投资商的争相参股,在二期项目中,APM码头大铲湾有限公司获得了51%的控股股权,大铲湾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招商局国际瓜分了剩余的35%和14%。
验收组实地检查了港区现场的生产设施和口岸查验监管设施,并召开了验收会议,就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最后达成一致认为,广东省、深圳市政府对深圳港口岸大铲湾港区(一期)对外开放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码头基础设施、现场监管条件、查验设施设置符合有关规定,能满足各查验单位业务工作要求;口岸查验单位人员到位,能够承担对外开放后的监管服务工作;相关军事安全保密设施俱已落实,整体基本具备对外开放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深圳港口岸大铲湾港区(一期)对外开放通过正式验收。海关总署(国家口岸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总参谋部与广东省口岸办、深圳市口岸办代表共同签署了大铲湾港区(一期)对外开放验收会议纪要。
大铲湾港区(一期)顺利通过国家验收组正式验收,是深圳港建设发展史的重大事记,对深圳市提升对外贸易、提高国际知名度,扩大对外开放,增强城市竞争力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本次验收标志着大铲湾港区具备了口岸正式对外开放的条件,是港区向国际化大港迈进的重要一步,更是为港区着力提升运营效益及服务水平提供有利平台和强大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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