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合清理规范港口码头等收费港口收费规则将修订

2015-09-17   

据中港网消息,8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963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其中,港口、码头、口岸等乱收费将被重点治理。

这是在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之后,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进一步予以明确。在两天前的8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这是李克强2015年以来首次将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作为一项单独议题,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进行专门部署。

港口码头被列为清理规范重点

根据《通知》,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的工作范围是,港口码头、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单位,以及相关服务、代理经营企业等直接涉及进出口环节的各类收费,包括政府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收费,以及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各种收费。《通知》明确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 收费的重点为:一是清理在沿海、沿江、沿边的港口、码头、口岸向外贸船舶、货物、运输车辆的违规收费。二是取消进出口环节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管理)前置服务收费,治理口岸检验和查验过程中及各类进出口管理电子平台,凭借行政权力、行政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行为。三是规范港口、码头企业及船公司向外贸企业收费的行为,严禁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坚决纠正违规经营服务收费行为。

将研究修订港口收费规则

《通知》明确了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主要采取的六项措施:一是降低一批收费标准。降低中央管理的进出口环节部分收费标准,重新核定地方管理的经营服务收费标准,原则上标准只降不升。二是完善收费监管规则。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修订港口收费规则,制定港口收费监管办法,统一内、外贸港口收费计费规定,规范港口码头货物装卸、船舶进出港等收费行为。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将货物港务费并入港口建设费,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港口建设费分成比例,保障地方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维护支出需要。三是建立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以外的其他经营服务收费均由市场调节。今后确需新设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收费项目的,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报国务院批准,并纳入清单管理。交通、商务、海关和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将清单内涉及本部门的收费信息,包括收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通过门户网站、公共媒体等对外公开。四是加强收费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对船公司等重点企业市场份额、服务收费行为开展调查,依法查处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乱收费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件。五是深化进出口服务市场化改革,禁止进出口环节强制服务、指定服务并收费的行为,推进竞争性服务准入和收费市场化。六是严格落实已出台的政策措施,严格落实港口企业劳务性收费包干计费政策,港口企业不得对纳入包干费计费范围的任何港口作业单独设立收费项目,另行收费。对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及降低的收费标准,要逐项落实到位,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变换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收费继续收取。

10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和整改

《通知》明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共同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对进出口环节收费开展专项清理。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负责本系统进出口环节收费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由价格、财政、工信部门牵头,交通、商务、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制定清理和规范具体工作方案,统筹安排、认真实施。

根据《通知》明确的工作任务要求。各级交通、商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按照要求,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本系统进出口环节收费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地区、各部门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并选取4-6个有代表性的港口进行典型调研、重点剖析。各省(区、市)价格、财政、工信部门要在组织全面清理规范的基础上,选择2个典型港口进行剖析,实地摸清进出口业务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项收费和每一个问题,对典型案例及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提出从根本上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的意见建议,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来源;http://www.chinesepor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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