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港务费等7项收费本月起取消 每年为企业减负逾50亿
2015-10-20本网讯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我国船舶将不再缴纳船舶港务费,这一向船舶征收了几十年的收费项目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标志着压在航运企业身上一座“大山”被彻底移除。此外,与船舶港务费一同取消的还有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6项由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中港网资料,船舶港务费、护航费和船舶临时登记费等7项费用属于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从1954年起开始征收,至今已有60余年的历史,主要用于港口码头建设等公益性质的支出。该等收费项目的正式取消,将为长期处于市场低迷的航运企业切实减负。据交通运输部测算,取消船舶港务费,每年将减轻企业负担54亿元;取消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每年减负4800万元;规范简化合并船舶登记费,取消船舶登记费中的临时登记费、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籍港变更费、国籍证书费和废钢船登记费等5项,每年减负300万元。
以地方为例,据福建海事局测算,福建是航运大省,目前共有注册航运公司273家,登记船舶2543艘,这些企业及船舶都将直接受益于7项收费的取消。据统计,2014年福建各港口涉及征收船舶港务费的船舶为90.27万艘次,共征收船舶港务费2.24亿元;今年1月至8月为42.69万艘次,共征收船舶港务费1.55亿元。根据近两年数据推算,此项免征政策涉及的进出福建沿海各港口的船舶年均64.03万艘次,港航企业、船舶、船东每年可节省2.42亿元。
据中港网资料,自去年以来,交通运输部积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一起就清理水运涉企收费进行调研和研讨,并展开了一系列工作。
一是大幅压缩和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7项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0月1日起取消之后,目前,涉及交通运输部职责的中央行政事业性收费只保留了4项。这四项中,长江干线引航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船舶登记费等三项是体现国家主权、按照国际惯例和对等原则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考试考务费是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二是大力推进港口收费改革。2014年11月22日,交通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放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简化、合并港口收费项目,把内外贸集装箱、散杂货装卸作业费等劳务性收费综合起来,计入港口作业包干费,实行市场调节。今年7月23日,交通部又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这部分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和上限管理,并减半征收港口设施保安费,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0亿元。8月21日,交通部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长江沿线涉及航运企业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等问题的通知》,规范长江沿线各港口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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